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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民販賣農產品誤觸食安法頻傳,標示「降火氣」不罰,「降肝火」可能被以廣告不實罰4萬元以上,相同的意思,卻有不同的結果,連衛福部長陳時中也覺得挨罰很冤,因此立委鍾佳濱要求衛福部提供救濟管道,而訂定認定標準的諮議委員也要納入傳播廣告學者,以免所訂出的標準與現實脫節。

  最近蝶豆花很夯,鍾佳濱20日向衛福部長陳時中質詢說,他接獲陳情,有農民在網路賣蝶豆花引述網路資料,被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罰鍰四萬元以上。該法規定,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違者罰四萬元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如涉及醫療效能更罰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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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鍾佳濱詢問「肝火旺」、「火氣大」有何不同?陳時中回答「應該相同」,但鍾佳濱指出,如果標示降火氣不罰,降肝火要罰;「潤喉」不罰,「潤腸」要罰,請問農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挨罰,你覺得如何?陳時中答說「感情上會覺得很冤」。

  鍾佳濱指出,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是由食品廣告標示審查諮議會制訂,目前諮議會16位委員只有1位有消費者溝通専長,1位修過法律學分,卻無廣告専長的専家學者,希望能增加相關的専業人士,讓所訂出的語彙與民眾認知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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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像現在的狀況,我們都搞不清楚「降肝火」與「降火氣」、「潤腸」與「潤喉」會有不同的認定基準,要農民如何判斷,難怪連裁罰的官員也覺得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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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時中承認目前委員會「接地氣不足」,將檢討改進,並允諾在修法前朝行政作為提供救濟管道,或建議各地方政府成立爭議處理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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