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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數位匯流網/記者洪茗馨/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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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洪茗馨攝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最新公布匯流時代傳播政策諮詢文件(綠皮書),其中,「綠皮書」可能要調整的政策方向將IPTV納入有廣法,且須符合NCC定的上下架、排頻原則,並允許自組頻道等措施。立法委員鍾佳濱接受《台灣數位匯流網》專訪表示,現在中華電信MOD會覺得為什麼系統業者可以決定頻道上架下架,MOD卻沒有這個權利,但如果它也有這個權利,消費者就倒楣了,「來了一個狼,又來一隻虎!」

  儘管NCC近期提出的綠皮書後續還會召開公開說明會與座談會,並蒐集社會各界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但鍾佳濱率先對綠皮書提出看法。鍾佳濱表示,NCC目前唯一能夠限制MOD的即是中華電信拿的是通訊執照,不是廣播執照,MOD不是系統業者,有線電視廣播法規定系統業者可跟消費者收費,決定訂價,同時有決定頻道上下架的權利。

  但鍾佳濱表示,NCC現在不能倒退,而應反過來將有線電視廣播法裡面的這項權利,從系統業者手上拿走,這樣才會對消費者公平,這也才是綠皮書提到四項核心價值「自由、公平、多元及效率」中的真正「公平」。

  另外,「綠皮書」中提到政策調整將修正有廣法,讓有線系統朝開放平台精神經營。鍾佳濱反問,「現在的中華電信MOD與現在的有線電視系統這兩個關係如何界定?」他指出,「綠皮書」所提都是結構的問題,但缺乏處理的概念,僅用那些學術上或法律上的通用名詞,缺乏有操作的能力。

  鍾佳濱指出,過去的法律體制分成兩套,一個是傳播,一個是通訊,NCC現在所說的共通平台或開放平台,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因為中華電信MOD跟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很大不同在於,中華電信向訂戶收的費用,基本上是代頻道業者收費,目前有兩個主要頻道聯盟提供內容,中華電信角色有點像商場的房東,跟店面收租金,意即中華電信向消費者收取的費用,大部分進到頻道商手中,中華電信只是向頻道商收取平台的使用費。

  鍾佳濱指出,系統業者與MOD不一樣,系統業者直接跟訂戶收錢,使用的通路由其建置,付給頻道商授權費,如同經營店面,貨架上商品它買斷,放在貨架上,消費者到它的便利超商去消費。

  「頻道選擇權過去一直是NCC遇到閱聽大眾最大的爭議,為什麼消費者沒有頻道的選擇權,為什麼要全部照單全收?」鍾佳濱表示,NCC要求系統業者應該給閱聽大眾選擇,要選哪幾個頻道套餐,應該回歸消費者的選擇權,過去有線電視系統在類比訊號時做不到,可是現在數位時代來臨,就算是有一千萬個訂戶,也可以設一千萬個帳號,提供一千萬種不同的頻道組合,這是數位時代做得到的。

  針對「綠皮書」提到匯流時代傳播政策的核心價值為自由、公平、多元及效率,鍾佳濱表示,第一、什麼叫自由?就是要給消費者自由選擇,為什麼一定要訂購系統業者,應該是消費者付了費就什麼都要看;第二、什麼是公平?公平是消費者跟賣家之間的公平,在目前整個數位傳播商業模式,消費者是弱勢的一端,不同的消費者之間也有更弱勢的,比如媒體近用權的問題,因此不同的消費者之間要有公平,業者之間也要公平競爭。

  鍾佳濱指出,「自由,閱聽大眾取得資訊的自由不能被剝奪;公平,業者之間的競爭要公平,媒體的近用權對於不同閱聽大眾要公平。」第三、多元,網際網路全球化結果,造成整個媒體帝國跨國際壟斷現象,好萊塢過度強大或透過強勢網際網路媒體如FB等等,壯大很多媒體世界版圖,這些跨國際集團對於很多國家自有媒體生態及文化生態產生傷害;又如OTT而來,大眾看韓劇看陸劇,一些歷史上詮釋都由中國官方宮廷版定義,這樣就喪失本土多元不同文化的價值。

  至於效率,鍾佳濱表示,剛好跟前面三個核心價值有點矛盾,因為要多元、要保障本國本土文化,要對外來進行管制,但自由派經濟學家說,「政府管制是最沒有效率的」,所以一旦要防止壟斷,要保持公平競爭,要保障閱聽大眾的自由權,要讓多元文化可以存在,政府一定要介入管制,但管制過頭,很多科技如果一開始管的很死,還沒出生就么折了。

  鍾佳濱表示,NCC要追求效率,今天政府要透過法令介入目前市場生態,達到自由、公平、多元價值維護情況之下,還要保障科技發展的效率,某個程度要採取最低必要的管制,最低限度的必要管制才不會妨礙到效率,管制太多就會造成無效率,「NCC如何平衡,如何拿捏取捨,在架構設計上要更用心!」

https://www.tdcpress.com/Article/Index/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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