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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部擬設置毒品危害防制基金,但因毒品防制涉及跨部會分工合作,佳濱認為應在行政院下設置並専款専用,以發揮毒品防制效益。

  針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佳濱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法務部長邱太山指出,法務部有一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提供被害人保護或補償機制,而毒癮犯或藥物濫用者既是加害人也是受害人,毒癮犯被逮捕後有一個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的過程,目前戒治費用是自費,對於改以政府預算支應之議,有人質疑既然有錢買毒品,就要自己花錢戒毒,然因有些毒犯是販毒集團犯罪的被害者,可能無力負擔戒治費用,所以由國家或公共支出戒治費用有其合理性,所以才建議設立毒品危害防制基金,用於毒品防制及戒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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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鑑於毒品防制由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各自就業管範疇編列預算,相關經費來源不穩定,因此行政院擬由法務部設置基金,以拓展反毒經費來源,推動毒品防制業務。

  不過,佳濱認為,反毒工作包括教育部的拒毒預防,衛福部的反毒監控與毒品戒治,法務部與內政部的緝毒合作,地方衛生局的追蹤輔導等,涉及中央跨部會聯繫及與地方政府的合作,毒品危害防制基金用於跨部會工作內容,應由行政院設置基金專款專用。預算來源則包括政府預算撥充;罰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科處並繳納之罰金、沒收或追徵之現金或變賣所得;孳息收入;受贈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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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應比照空氣污染防治法明定基金用途,包括戒治、追蹤輔導有關工作或計畫;專業人員訓練;毒品防制相關計畫之研究或實施等等,而且因為犯罪所沒入的所得可能還不足以支應毒品戒治,所以要専款専用,不要再回到主計總處用統收統支的大水庫方式處理,否則會像洗錢防制法受到限制,希望透過基金的設置,讓初次接觸毒品的人在戒毒的過程中可獲得更多資源挹注,協助他們遠離毒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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