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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張家豪]

20171113風景區收費以量制價太粗糙 立委籲以總量管制為基礎.jpg

▲ 立委鍾佳濱今(13日)指出,觀光局公告風景區及自然人文生態景區觀光保育費收費方式略嫌粗糙,應更細緻,加入總量管制概念,並予國人優惠。(翻攝立院IVOD)

  立院交委會今(13日)審查觀光局預算,立委鍾佳濱指出,觀光局公告「觀光地區與風景特定區及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觀光保育費收取辦法」,但收費方式單純以價制量,「略嫌粗糙,應更細緻」,加入總量管制概念,並予國人優惠。交通部長賀陳旦回應,十分支持,願朝此方向研擬。

  鍾佳濱表示,2017年1至9月國家風景區旅客3459萬7876人次,較去年同期負成長3.83%;國家公園有12,686,782人次旅客,負成長11.08%;公營遊憩區9190萬6598人,較去年成長0.31%。但要收費的民營遊憩區15,211,893,反而成長41.44%。

  鍾佳濱強調,台灣海峽兩岸旅行發展協會(海旅會)所發布「兩岸觀光產業總體檢報告」也主張景點應收費,報告指出:「政府應向國人宣導並建立國人『使用者付費』的概念,以降低與遊樂業者的競爭。」

  鍾佳濱進一步解釋海旅會主張收費的原因是,免費就會吸引人潮湧入,無法改善旅遊品質,但適度收費,不同包裝產品就會搭配,如不同地理位置,山海不同景觀等,但海旅會也強調,國內旅客應予優惠。

  賀陳旦也指出,交通部希望輔導業者有更多元的產品,不是都用單一產品,像是增加如委員所提,雖然收費但會是更滿意的景點,「因為這樣就會一直找免費的地方壓低成本。」

  鍾佳濱表示,觀光局公告「觀光地區與風景特定區及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觀光保育費收取辦法」指出,是源於發展觀光條例修法第38條第2項立法理由明文:「為維持其原有景觀面貌,必須有相對應之經費以支應,此於世界其他國家亦然,因此對於遊客收取非屬規費性質之觀光保育費時有必要。」

  鍾佳濱強調,他十分支持收費,但該辦法只規定:「10萬人次以下者:每人30至60元;逾10萬人次未達50萬人次者:每人60至120元;逾50萬人次者:每人新臺幣120元至200元。」單純以價制量,過於粗糙應更細緻。

  他解釋,觀光局對台灣觀光地區過去並沒有針對環境乘載做出客源總量的規畫,「請觀光局以總量管制為科學基礎,制定明確政策規費,適度以收費方式,調節觀光地區資源供應,也要提供國人優惠方案。」

  賀陳旦回應,相當支持這樣的作法,觀光局在綠島、蘭嶼已這樣做,願意朝這方向研擬。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1113003242-2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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