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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人鍾佳濱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說明指出,歷經3個月的籌備,並與教育部、地方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家長團體充分溝通,而且舉辦10 場論壇,廣泛蒐集在職教師、候用儲備教師及校長們的意見,提出此草案。

  偏鄉教育所面臨的核心問題不在教師態度,城鄉差距與教育體制造成的供需失調才是核心所在。在1965年台灣有8成人口住在非都市地區,到了2016年有高達7成人口住在都會區,交通越便利,偏鄉的生活水準日益提高,但卻留不住教師,其因不在老師,而在於國家對教師的管控及法制對教師工作權的保障,讓教師與其他人一樣隨著都市化的腳步而移動,造成部分學校沒有老師,影響學生受教權。

  因此,針對偏遠地區學校的定義,不該只是從客觀的地理、交通來衡量,他建議除了根據其他委員所提的外在條件外,也要補充,當學校因教師流動影響學生受教權時就要納入偏遠地區學校概念,予以幫助。

  鍾佳濱提出教育資源缺乏地區的概念,所謂的教育資源缺乏地區不只是地理交通,還有其他的社會因素,希望在制訂偏鄉教育法規時能參酌考量。

  其次,現有代理教師一年一聘,只領10 個月薪水,又無正式教甄職缺可考,只能無奈的持續的燃燒他們的熱情與能力,因此他所提的草案與教育部的版本,在現有正式教師與代理教師之間,增加「専聘教師」方案,讓偏鄉教師有機會成為正式教師,此方案不是要壓低現有教師的權利義務,而是讓代理教師有機會追求成為正式教師的待遇。専聘教師方案或許不是一勞永逸的制度,卻是在未來可見的10年內有效的解決偏遠地區師資的改善方案。

  鍾佳濱說明,専聘教師方案讓地方主管機關可調節調度専聘教師,以穩定偏遠地區師資,又讓専聘教師享有比代理教師更好的待遇且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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