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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數位匯流網/記者洪茗馨/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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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洪茗馨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近期公布「綠皮書」諮詢各界看法,其中,議題包括有線電視費率管制調整、計畫寬列預算以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編列,促進視聽內容產製,對此,立法委員鍾佳濱表示,「又一個公共電視的模式,今天如果政府就此放棄商業市場的影視內容,那就無藥可救了!」

  他認為,參考國外作法向市場抽稅,用稅金成立一家公共電視平台,成立一個公共媒體,這個媒體就是大量投入資金做出大量本土多元的符合公平取向的影視內容,當然可以,但是國外觀眾看電視須付費給公共電視,但現在台灣可能這樣做嗎?那是不可能的。

  鍾佳濱指出,國外作法是從市場中抽稅,經營平台、系統收取特許費,特許費用來扶植公共內容,公共內容資金會很大,但台灣的公共電視規模很小,「小到食之無味,棄之可惜,你想監督它又覺得沒什麼好監督的,因為預算規模實在很小,產製能力很有限,但若規模作大了又要很小心,不能被少數人所壟斷,還要作到公共參與,公共監督。」

  「因此NCC若要提出一個公平媒體概念,又不可跟大眾收費。」鍾佳濱表示,如此就要透過國家設立特許機制,從市場抽稅,例如頻譜開放拍賣,稅金用於公共建設,這方向不是不可行,但要怎麼設計非常重要。「否則只是又成立另一家公共電視,造成疊床架屋,是沒有意義的做法!」他說。

  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後,為使消費者有多元選擇權,有線電視的費率管制制度也面臨調整階段,鍾佳濱指出,現在有線電視費率是舊框架下的思維,費率應該是一個自由市場,一旦談到費率就是公用事業,公用事業政府就要訂費率,因為供應商很少,容易形成壟斷市場所以規定費率,這是政府介入的管制行為。

  鍾佳濱指出,過去政府對有線電視採取準公用事業來管制費率,初期傾向寡頭授權,保障合理利潤,且不能剝削消費者,但目前全台灣有線電視光纖都已布鍵完畢,業者在硬體上的投資都已回收,現在新的法律應該思考,未來能不能讓頻道或讓內容提供者直接跟消費者對應。

  鍾佳濱進一步表示,未來數位匯流之後,整體影視業者若能與訊號傳送者不再綁在一起,消費者就可跟影視供應業者直接議訂價格,各業者間都變成沒有狐狸的尾巴才公平,但這部分一定會受到有線電視業者極大的反抗,不可能一步到位。「政府若只是去卡費率沒有意義,要看費率裡面的利潤怎麼分配,這分配為何是系統商可予取予求,是因頻道商與系統商之間權利結構不平等,而未來的法令體制一定要突顯這一點,費率審議才能產生作用。」

  鍾佳濱表示,消費者端若想收看好的影視內容,應該明白一分錢一分貨,必須讓影視內容製造者收得到費用才能產製好的內容,NCC要如何打通任督二脈,重新整頓市場結構,以數位匯流思維打破籓籬,運用現今網際網路科技,讓市場交易能夠合理公平,讓大眾跟影視內容供應者透過合理有效的經濟分配方式,取得雙贏,在在考驗著NCC的執行能力。

https://www.tdcpress.com/Article/Index/63?tag=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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