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本院鍾委員佳濱,鑒於推動新南向政策,招收東協各國學生來台就學,然面臨學生簽證核發困難之問題,故要求針對學生簽證問題進行跨部會聯繫,並請改善目前「逐一面談,從嚴審查」之規定,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目前推動新南向政策,以人為本的主軸下,人才培育與交流是十分重要的一個面向,而在策畫大專院校或技職學校招收東協各國學生來台時,面臨最大的問題是學生簽證核發困難,先前於10月31日司法法制委員會向侯清山次長質詢時時,已要求針對入境人員種類不同,分級管理簽證核發事宜,並與相關部會配合,建立後端追蹤平台,掌握學生入境後的動態,例如是否有非法打工、從事不法工作之問題,透過追蹤資料區分政策實施前後之差異,以了解政策效能。
二、外交部曾針對先前本席之質詢於11月9日回函(外授領二字第1056801322號),表示係因教育部臺文(二)字第1000012891號函而從嚴審核東南亞五國人士(越南、印尼、泰國、菲律賓及緬甸),並新增基本語文能力證明及在校標準,同時表示因此有效減少東南亞學生之負面情事。爰請外交部提供東南亞學生入境後非法打工、行蹤不明、逾期居留或從事不法活動的歷年統計數據及相關資料,以證明辦理學生簽證從嚴審核後,包括要求申請簽證需備文件新增基本語文能力證明及在校成績包標準等,確實有效減少東南亞學生來台後失聯或從事違法活動等負面情事。
三、於外授領二字第1056801322號中,外交部表示「駐外人員實不願對外籍學生之入學資格做實質審查」,卻又表示「若干學生無法達到駐外館處所設定之最寬鬆及低門檻之資格標準」,本席認為外交部不願為實質審查,而現行方式卻已進行實質審查,實有自相矛盾之處。
四、本席建請外交部研擬分級管理入境簽證,入境人員目的不同應採取不同層次的審查標準,不應一概採取「逐一面談,從嚴審核」,對於學生簽證部分,請外交部依據教育部核發之入學許可,加上申請居留之應備文件為之。
五、請教育部儘速邀集相關部會,召開「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之協商會議,並由教育部針對學生入學資格為實質審查。
六、建請行政院分級管理入境簽證,並建立後端追蹤平台,掌握人員入境後的動態,例如是否有非法打工、從事不法工作之問題,再透過追蹤資料確定政策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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