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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代步車是否可比照一般車輛爭取路權?立法委員鍾佳濱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強調,既然交通部、衛福部皆認定它是輔具,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視同行人,就要加強宣導,避免一再發生與車輛爭道,甚至騎上高速公路等亂象。
鍾佳濱指出,目前的機動載具種類甚多,包括電動代步車、腳踏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二輪機車、三機車等,其中前四種免牌照、駕照也免稅金,
但近來電動代步車騎到快車道、甚至上高速公路時有所聞,而且還要爭取路權,到底電動代步車是否可像一般車輛擁有路權?
交通部長賀陳旦回答,電動代步車不是車輛,是否該有路權有待商榷。
鍾佳濱表示,電動代步車是銀髮族、身障者最常使用的外出工具,在公園、車站、市場等公共場所經常可見,雖然它是行人活動的輔助器材,不過因其製造廠商與販售地點與其他電動車輛相同,許多民眾根本搞不清楚,以致違規受罰。
衛福部表示,電動代步車是屬於輔具的一種醫療器材,性質和電動輪椅相仿,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行人相關規定,行走人行道,以免受罰。
鍾佳濱指出,既然如此,電動代步車就如同電動輪椅一般,可進入室內,「是椅不是車」,交通部與衛福交通部應加強宣導,讓民眾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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